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应用型学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应用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的指导意见》(鲁轻院研字〔2013〕2号)及《关于制(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鲁轻院研字[2011]7号)的要求,为保证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时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应用型学术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10周的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管理
专业实践的管理采取学校、二级学院、导师三级管理,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宏观管理,二级学院负责专业实践的落实和考核,导师负责专业实践的具体安排与指导监控。
校外专业实践由校内导师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校内导师为专业实践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研究生实践计划安排,并定期检查指导实践过程。
三、专业实践保障
1、安全保障
各学院须认真做好专业实践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自保能力,保证专业实践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为了研究生实践期间的人身保障,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购买学校平安团体人身险,在专业实践前持缴保费凭证到研究生处报销。
2、实践基地保障
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重视专业实践场所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稳定的实践基地,确保专业实践能够长效、稳定地开展。
3、经费保障
学校根据专业实践的内容与方式等实际需要,设置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确保专业实践顺利进行。
四、专业实践内容及方式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学科专业的实践工作,专业实践的内容应与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一致,最好与学位论文的内容相一致,并与拟就业岗位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专业实践通过开展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研发、艺术创作、生产技术与管理、顶岗操作等形式进行。
专业实践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来自企业生产实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2、依托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3、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五、专业实践程序
研究生应于培养方案中所规定专业实践时间提前4周提出申请,申请时认真阅读《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须知》,填写《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根据专业实践大纲要求与指导教师一起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并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学院审批和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
六、专业实践纪律
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期间须遵守以下纪律:
1、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辅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表,认真完成实践任务,严格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校外实践单位有关规定,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3、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内、校外指导教师请假并履行实践学习单位请假办法。累计缺勤时间(包含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实践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实践考核。
4、研究生在实践期间要与导师及校内学生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至少每周向校内导师汇报实践情况一次,每学期开学初到所在学院履行注册手续。
七、专业实践考核
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应按照实践计划及大纲要求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研究生所在学院考核小组按照专业实践大纲要求及专业实践计划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者获得相应的学分。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本人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八、材料存档
专业实践考核结束后,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产生的以下所有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1、《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
2、《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4、《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
5、专业实践成果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