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校武装部、教务处按照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公布军事理论课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学字〔2016〕31号》)。根据2016级运行情况,现重新调整如下:
一、学时及内容安排
总学时 | 学时分配 | 形式 | 主要内容 | 考核办法 | 成绩比例 | 备注 |
36 | 24 | 线上慕课 | 尔雅系统上购买 | 按照系统考核办法得出的成绩 | 60% | 任课老师自主登录系统进行管理 |
6 | 讲座(邀请专家) | 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和我国国防现状 | 根据考勤和课后作业情况综合评定 | 20% | 由学校武装部负责安排,任课老师负责考勤、布置和批改作业 | |
6 | 实践 | 参加国防类教育实践活动(征文、竞赛等) | 根据参与情况综合评定 | 20% | 由学校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安排,任课老师负责考核 |
二、具体安排
1.任课教师安排:授课教师由具有军事理论课授课资格的老师和各学院(部)新生辅导员担任。每个学院(部)原则不超过2名教师担任该课程教师。各学院(部)辅导员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军事理论教研室负责协调安排;学校武装部将按照省里要求陆续安排辅导员参加军事理论教师资格培训。
2.任课教师主要职责: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尔雅系统需要录入学生信息),定期督促学生线上学习,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解答学生疑问,线上课程开课后每一个月汇总一次学习情况;布置、批阅学生作业;参与国防类活动的组织和学生参与的考核;学生考核和成绩录入。
3.教学任务安排:每年7月份,由军事理论教研室组织协调,各学院(部)报任课教师和授课班级安排。安排完毕后由军事理论教研室统一录入学校课程安排系统。
4.补考安排: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跟随下一级学生进行学习。补考学生按照慕课系统考核成绩计算。
三、课时津贴
按照学校管理办法:课时量=2.5*班级数。此课时按照线上课程的24学时计算。艺术学院为班级数/2*2.5。课时津贴由军事教研室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核算并报学校后发放。
四、其它要求
1.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认真授课,加强与学生线下的互动和交流。
2.任课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军事理论方面的素养,自觉参与线上课程的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3.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要求留存教学资料。学校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将按照学校要求定期开展教学督导和检查。
五、关于2016级(含)以后军事理论与技能课程的说明
按照国家教育部(教体艺[2007]1号)要求,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
我校该课程于2016级起统一命名为军事理论与技能,共计2学分。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各占50%。只有2部分都合格才能拿到2个学分,2部分独立修习,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补充成绩。未能达到合格要求的随下一级根据实际不合格情况重新修习。退役士兵可申请免修全部军事课程,身体等特殊原因申请见习军事技能训练的可以免修对待(只限军事技能训练)。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