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学生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条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父母或亲属住所在济南市且离校区较近、交通方便、能够提供本人住宿的学生; 2.由于身体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3. 已婚学生; 4. 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从学生处的网站上下载《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如实、详细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2.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3.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并报学生处备案; 4.双方协议签署完毕,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院审批意见开具退宿通知单,学生凭退宿通知单办理退宿手续; 5.《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和《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条校外住宿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需重新办理。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每学年放假前两周为审批期,学年期间需校外住宿的,不再办理退宿手续。 第五条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各学院负责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要在契约的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和辅导员联系制度; 2.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的规定。 3.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外住宿”包括走读、寄住亲属家中和在外租房住宿三种情况。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